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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的历次调整

利息税的历次调整
1、1950年建国伊始,我国就开征过利息税,税率5%。在1959年中国人民银行调低利率后,国家随即停征利息税
2、1980年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和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再次把利息税列为应税项目,但是针对当时个人储蓄存款数额较小,物资供应比较紧张的情况,随后对储蓄利息所得税做出免税的规定。
3、1999年国务院决定自1999年11月1日恢复征收利息税,税率20%。
4、2007年7月20日国务院做出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税率有20%调整为5%
5、2008年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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