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转自中国城乡金融报:“全民入股”资金互助社成立的现实意义

本帖最后由 sunny 于 2011-12-16 00:10 编辑

“全民入股”资金互助社成立的现实意义



张正平           2011年12月14日


  日前,浙江宁波慈溪市伏龙农村资金互助社正式对外营业,这是宁波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也是全国首家“全民入股”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对我国农村金融而言,伏龙农村资金互助社首创的“全民入股”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已经初步形成了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并存的格局,在县域经济中存在着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但在广大农村市场上却依然缺乏为一般农户和农业生产服务的金融机构,一些农村金融机构“离农”倾向显现。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2006年银监会颁布了“开放农村金融市场、降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新政策,准入了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图通过增加农村金融机构供给的“增量”改革方式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缓解农村融资难题。最新的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12月10日,全国共有4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获得了金融许可证,这与银监会2009年7月发布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中提出的“到2011年底组建16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目标还有较大的距离。
  然而,在很多农村金融研究者看来,现阶段大力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可能是解决一般农户资金需求的有效途径,符合以农户、中小企业为中心,结合农村组织化、产业化、城镇化所产生的金融需求。可以说,农村资金互助社代表着得到我国监管部门认可的新型合作金融模式的正式诞生。在这种背景下,伏龙农村资金互助社首创了“全民入股”方式推进自身发展,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均具有深远意义。
  首先,从理论层面上看,伏龙农村资金互助社首创的“全民入股”方式可以更加有效地扩大社员基础,有利于克服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中农户参与积极性不高、融资渠道狭窄等问题,从而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走上快速发展的道路。作为全国首家非专业合作社条件下成立的资金互助社,伏龙农村资金互助社首创的“全民入股”形式,成功地突破其他现有资金互助社仅限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入股的限制,允许试点村村民、村小企业以及在试点村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3年的外来人员入股,使其自身呈现出明显的社区互助银行性质,具有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更真实的“合作”属性。这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参与市场以及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将政策贯彻到户,最终实现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其次,从实践层面看,伏龙农村资金互助社实现了对现有政策的突破并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这为农村资金互助社获得更加宽松、灵活的政策环境创造了条件,具有积极的意义。据慈溪市金融办工作人员介绍,伏龙农村资金互助社有三个特点区别于浙江省先前成立的资金互助社:一是浙江省首家以村为单位的资金互助社;二是全国首家非专业合作社申请筹建的资金互助社,突显资金互助社作为社区银行的一面;三是村经济合作社作为股东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伏龙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实践层面的创新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对我国农村新型合作金融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