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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发起组建资金互助社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之道

本帖最后由 sunny 于 2011-10-14 13:18 编辑

小微企业发起组建资金互助社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之道


      近两个月来,温州企业出现倒闭潮,企业主跑路潮,甚至跳楼自杀,其中不乏小微企业。
      这起倒闭潮主要原因为企业资金链的断裂,资金链断裂有以下几种原因:一、银行不再续贷;二、银行利率有点高;三、从民间融资,利率高得惊人;四、企业从事非本业投资(如房地产、太阳能等);五、企业本身从事高利贷。
      温州市委、市政府及时出台政策,多管齐下,遏制本次企业倒闭跑路风波;温家宝总理在国庆期间率财经、金融领导到绍兴、温州进行调研;浙江省和温州市也拟申报温州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因为温州地区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发达,如果把温州作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可使其金融发展尽快走上正轨,拓展投融资渠道,使温州经济发展获得新动力。
      笔者认为,在温州申报金融综改试验区时,应该大力发展小微企业组建资金互助社,这才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根本途径。
      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业务,是一种新兴金融机构。简单地说资金互助社就是进行资金互助的组织,存款与贷款都在社内成员(股东)间进行。目前在浙江由专业合作社发起组建的有七家,运营均良好,无一笔不良贷款(温州首家为瑞安市马屿镇汇民农村资金互助社);有一家为非专业合作社发起(由村民、村小企业以及在试点村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三年的外来人员发起,社区银行性质),计划于月底开业;没有小微企业发起的资金互助社。
      而据《浙江省农村资金互助社登记办法》(参见http://www.rtongsoft.com/bbs/thread-13-1-1.html)第三条规定可以由小企业发起组建资金互助社;“国三十六条”(参见http://www.rtongsoft.com/bbs/thread-27-1-2.html)第十八条也提到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
      而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同样作为新兴的金融机构,笔者为何独青睐于资金互助社呢?(严格来说,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因没有金融许可证。)
      因村镇银行的成立规定要有一家银行作为发起行,并控股,虽然是一家独立的小法人银行,其实与发起行异地支行没有区别,一切都听发起行指挥,小企业参股其中意义不大;而小额贷款公司一般出资几个亿作为股本金,再向他行融资,融资额为股本金的50%,不能向社会吸收存款,而小微企业一没有这么大的资金去入股,有时小微企业更需要贷款。
      所以小微企业只能发起成立资金互助社,小微企业资金互助社可以由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企业中高层、企业员工发起组成,而小微企业最好涵盖上、中、上游企业。
      小微企事业兴办资金互助社可以解决以下问题:
    一、有效引导民间资金进入金融系统。小微企业通过兴办资金互助社,资金以股金、存款的形式进入资金互助社,进入可以监管的体内循环,而不是进入不可控制的民间借贷(体外循环)。
    二、可以解决一定的债务链问题。一个小企业资金互助社最好由行业性上游企业(原材料、加工企业)、中游企业(生产企业)、下游企业(销售企业)组成,企业之间由原来的欠账交易改为结清交易,由原来企业间的债务关系转到企业与资金互助社的债务关系。例:甲为一家生产型企业,乙为一家原材料供应企业,乙为甲提供原材料,而甲与乙的交易中会一直存在货款赊欠现象,本季度结上季度,或下年度结上年度,出现本次危机后,乙可能不再赊欠,而甲资金紧张,严重影响甲的生产。赊欠交易影响了乙的经营,而结清交易影响了甲的经营。资金互助社的出现,解决了这个问题,甲可以先向资金互助社贷款,及时付清乙的货款,乙拿到货款可以更好地经营,乙或有结余,回存入资金互助社。这样可以解决三角债、甚至多边债问题。
    三、可以解决企业一部分贷款问题。小微企业本身就是资金互助社的股东,在互助社各方面信息(经营信息、诚信信息、生活信息)比较对称,比较容易获得贷款,对于信誉好的小微企业可能还可以获得小企业信用贷款(参见http://www.rtongsoft.com/bbs/thread-114-1-1.html),在获得贷款的同时,减轻担保压力,不会出现互保企业一个倒下,全部趴下;一个跑路,大家都跑的现象。且贷款的成本大大减少,目前互助社的利率普通较低,一般是人行基准利率上浮一倍也不到,根本没有小贷公司的四倍,更没有民间借贷的四、五分。
    四、创造的所有利润及财政补贴为互助社成员所有。企业与银行发生业务关系,通过存款与贷款,银行赚了利差,利差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而这利差的产生是由存款人的存款产生的,存款人只获得很少一部分定期或活期利息,银行得了大头。如果企业组建了互助社,互助社也会象银行通过利差产生利润,而这利润(包括财政的一些补贴)将通过分红、返利、配股形式为企业(股东)所有,“肥水没有流向外人田”,更好地反哺企业发展。目前互助社分红返利比例一般为股金分红50%、存款返利35%、贷款返利15%(参见http://www.rtongsoft.com/news/industry/2011100910451961.html),这样,入股有分红收入,存款通过返利利率更高,贷款也有返利,更加降低了贷款利率。
    五、风险相对可控。由小微企业组成的资金互助社,一是信息对称,二是经营合规,三是处于监管,不象民间借贷一样完全市场化,风险不可控制。
    综上所述,由小微企业成立资金互助社,真正达到资金上的互助,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解决了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减轻了资金上的压力,也真正做到小微企业的抱团发展。同时由小微企业发起资金互助社,在全省,在全国,也属于金融创新。(作者:资金互助社之家论坛 www.rtongsoft.com/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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